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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攻读名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8 浏览量:

    学生各班:

    为加快学校教育高质量建设步伐,提升本科生攻读名校研究生质量,学校设立本科生攻读名校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考取国内外名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本科生。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5〕302号)等文件,现将2026年名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科生攻读名校研究生奖励分为国内奖学金和国(境)外奖学金,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4.中国国籍,我校202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高职联合培养学生根据联合培养协议不参评);2026届第二学士学位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5.2026年已成功获得国内外名校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或预录取通知。

    二、类别和标准

    (一)国内奖学金

    国内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类应届毕业生被国内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攻读国内名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评选范围和标准、奖励金额如下:

    (二)国(境)外奖学金

    国(境)外奖学金用于奖励考取国(境)外名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学生录取高校在世界大学四大排名榜中的综合排名,攻读国(境)外名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优秀类”,评选范围和标准、奖励金额如下:

    注:世界大学四大排名榜为: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攻读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上录取学校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公示、调档函等),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审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获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经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核。

    学院初评结果须经学院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三)学校终审

    学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四、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拟获得攻读国(境)外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需赴录取(拟入读)学校完成正式报到注册后才可申领奖学金。学生完成报到注册后,按要求将入学证明(如学生卡、注册信息、课表、与高校合影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处,经审核无误后,由计划财务处按规定发放奖学金:

    (一)入读学校与提交奖学金申请时录取(拟入读)学校不一致,无法申领奖学金;

    (二)拟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尽快完成报到注册,在本科毕业第二年6月30日前按要求提供入学证明,超出上述时间无法申领奖学金。

    五、材料报送

    (一)国内奖学金

    学生于8月31日前将材料(附件1、附件2和学校的相关证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swpjpy@163.com(邮件标题:姓名+2026国内名校奖学金,如:彭于晏+2026国内名校奖学金),纸质版(附件1和学校的相关证明)送至学院楼422办公室,如已毕业不在校,可以联系带班辅导员,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381

    (二)国(境)外奖学金

    学生于8月31日前将材料(附件4、附件5和学校的相关证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swpjpy@163.com(邮件标题:姓名+2026国(境)外名校奖学金,如:彭于晏+2026国(境)外名校奖学金),纸质版(附件4和学校的相关证明)送至学院楼422办公室,如已毕业不在校,可以联系带班辅导员,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381

    六、组织实施

    (一)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奖学金政策与通知,确保每个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二)申请者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时主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根据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核查,将撤销其资助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