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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税务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0 浏览量: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6〕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达到前70%,无不及格课程;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5-2026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5-2026学年认定为资助对象。

    三、名额分配

    我院为57名。(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获得。

    四、报送要求

    (1)请于10月14日中午12:00前,填写共享表格(具体见学院资助对象群)。

    (2)请于10月16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佐证材料发送至资助工作站邮箱备查(命名为学生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邮箱地址:cswgzzgzz@163.com;纸质版佐证材料交至1号学院楼427办公室,要求如下(所有佐证材料用订书机或夹子,装订在一起并且在第一页附上班级和姓名)。

    (3) 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注意:逾期材料提交不完全者视为放弃,请务必按要提交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蔡老师,电话86754690。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