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综合导师选聘办法(试行)

2015-04-09 11:29:29

为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为了适应社会对高质量人才的需要,有效地提高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特别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及《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综合导师制实施细则》(修订),结合“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的培养目标,特制定以下综合导师选聘办法:

 

1.同时满足条件1-3,以及条件4-5之一的财政学专业教师,可以参加当年度的“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综合导师选聘:

①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教学科研工作。

②热爱学生、具有敬业精神,学评教成绩优秀;

③身体健康,距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聘任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到距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

④具备财政学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且在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具备参加硕士生导师与硕士生双向选择资格。

⑤对于不满足条件4的财政学专业教师选聘实验班综合导师,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近五年(自2010年起)科研达到以下条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及以上相关专业的论文;其中1篇国家一级B类学术刊物发表文章等同于2篇国家二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1篇国家一级A类学术刊物发表文章等同于2篇一级B类学术刊物发表文章,1篇第二作者等同于0.5篇第一作者;

 

2.无特殊情况,每位导师限带5名实验班学生,不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限带3名实验班学生。

 

3.实验班导师应将主要精力用于指导实验班学生,不宜多带普通班学生。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5
4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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